普法宣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98條)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nèi)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quán)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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