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傳 |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78-79條)

第七十八條?詢問違法嫌疑人時,應當聽取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對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應當核查。

第七十九條?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以到其單位、學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也可以書面、電話或者當場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在現(xiàn)場詢問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

詢問前,應當了解被詢問人的身份以及其與被侵害人、其他證人、違法嫌疑人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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